发布日期:2024-10-19 03:54浏览次数:
两年前陈女士和邹某建立了恋爱关系不久后,他们过起了同居生活因平日关系甚好两人在生活花销上不分你我谁有钱就花谁的“放在包里的黄金项链和戒指不见了,我怀疑是我男朋友拿的,但是他却说没有拿。”8月28日,陈女士告诉台州温岭城东派出所的民警,她一直都把项链和戒指放在包里的首饰袋里,今天打开一看,居然只剩下一枚硬币。
经过民警调查,邹某承认是自己盗窃了女友的黄金首饰,并将黄金首饰卖给了打金店。“黄金是一种高贵身份的象征,我们不配拥有这样的东西,倒不如把它卖了,把钱存在手机里,需要用的时候就可以用。”邹某说道。
邹某交代,自己是利用陈女士洗澡的空隙,偷走了她放在包里的黄金项链和戒指。事后,邹某怕陈女士发现,还特地在首饰袋里放了枚一元的硬币。“我知道她每隔几天就会习惯性摸一下这个首饰袋,只要让她摸起来感觉里面有东西,就不会被发现了。”第二天,邹某独自步行至附近的一家打金店,将项链、戒指以5323元的价格转售出去。
“我当时卖给打金店时,那老板娘还问我这项链和戒指是从哪来的,我就说是我老婆的。当时她也把我身份证拿去登记了。”“为什么不跟你女朋友承认是你拿的黄金?”“因为我已经把这些都卖了,拿不回来了,她又特别喜欢这些首饰,所以也就没敢告诉她。
”目前,邹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中。警方提醒同居男女应谨慎对待各自财物,同居中的私人财物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不仅应妥善保管,而且应避免因财物引发的各种违法犯罪事件。来源:台州公安(ID:tzsg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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